成都市体育发展条例/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和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多方参与的学校体育安全风险管理机制,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定风险防控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定期开展校内体育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校园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急救实操培训。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