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

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科目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按照国家、四川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