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体育发展条例/第三章 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第十八条有效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建立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机制。病、残等特殊体质学生的体育科目考核,应当充分考虑其身体状况,按照国家、四川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