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救灾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