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防灾减灾救灾条例/第三章 应急准备与监测预警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分布等情况,合理规划建设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储备点,并按照品种完备、规模适度、方式多样的原则,进行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抢险救灾物资储存点。鼓励和引导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