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本市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和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用提出一般性指导意见或者建议、制发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发送提示信函等方式,指导、提示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3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