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农业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农业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水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