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处理规则衔接,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劳动争议合作化解平台和跨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跨境劳动关系处理方面的重难点问题。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