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化解第二十三条有效本市商事调解组织可以与香港、澳门以及其他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建立合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对接服务,互聘调解员,开展跨区域商事调解业务合作。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