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证机构应当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办理合同、继承、亲属关系、财产分割等公证,及时明确权利义务,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公证机构可以依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委派、委托,依法对有关事实进行核实,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