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