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八条有效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任免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个别副市长的任免。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