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七条有效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信访办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