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市长、市监委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在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一名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应当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