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健康情况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市人大常委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健康或者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