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由代表工作委员会承担。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