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任免权,规范人事任免工作,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