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五十七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对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自治州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或者变更和自治州财政预算超收部分的使用,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报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监督,并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