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在自治州设立分支机构。自治州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各项金融业务,加大对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自治州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经营、资源开发、发展多种经济、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自治机关支持保险事业的发展,维护投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