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彝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按照各民族结构合理配备。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