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案,有关委员会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市人大代表、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的意见,并通过普洱人大网和普洱日报等媒体公布地方性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任会议决定不宜公开的除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