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二条有效法制工作委员会可以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并予以答复,同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