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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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