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

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清掏粪便,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