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第二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贮(化)粪池。公共厕所的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清掏粪便,对清掏的粪便密闭运输,并倾倒在指定的消纳场所。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