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第二节 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第四十条有效本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对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产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等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水平。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