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在公共场所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按照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