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第十八条有效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考评制度,并组织检查。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