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绍兴老字号相关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绍兴老字号经济、文化等价值的认知。

鼓励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宣传老字号文化,营造保护与发展绍兴老字号的良好氛围。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