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老字号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编制绍兴老字号保护与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绍兴老字号保护与发展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绍兴老字号管理工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