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绍兴老字号开展复核,发现不符合绍兴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可以作出取消绍兴老字号称号、收回证书以及牌匾的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