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老字号保护与发展条例/第三章 保护传承第十八条有效支持符合条件的绍兴老字号技艺、工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支持绍兴老字号市场主体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鼓励绍兴老字号市场主体开办各类技艺展示馆和传习所,加大对已经失传和濒临失传的老字号技艺、工艺的研发与保护。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