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在城乡社区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的行政村(社区)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以及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健身设施,包括健身广场、多功能运动场、体育活动室、健身路径等。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