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市、县(市、区)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对涉及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开展监督管理。
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强食堂运营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餐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管理,完善家长代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机制,开展合理膳食、反食品浪费和食品安全教育,为在校、在园、在托集中用餐儿童提供均衡营养、健康安全膳食。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