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覆盖儿童从出生至成年的发育监测和健康管理体系,围绕体格生长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等方面强化儿童全周期保健服务,促进儿童疾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有效衔接。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健全以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中医医院儿科、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的儿童医疗服务网络,优化儿童医疗服务流程和技术,提高面向儿童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和舒适化水平。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