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等地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协作机制,在资源开发、设施互联、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市场建设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