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第三章 推广与应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建设项目需要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节能报告中明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