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第三章 推广与应用第十九条有效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园林绿化、交通等部门应当统筹生物质能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指导农林废弃物、生活垃圾等生物质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建设,支持生物质能合理用于发电、供热、交通等领域。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