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环境第五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