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通过统计调查、投诉处理、资质核查、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