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三条有效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培育电子商务经营主体,规范提升电子商务园区,促进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业态集聚发展。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