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环境第四十六条有效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有多种行政措施可供选择时,应当依法采用对市场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行政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5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