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供热政策性补贴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企业成本与价格倒挂亏损、延长采暖供热期限、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改造、旧住宅区供热经营设施改造等。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