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