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第六章 数字平安建设第五十三条有效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平安建设的深度融合,统筹推进公共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联网应用,发挥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在防范风险、调处矛盾纠纷、信息化核查、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作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