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五章 基层社会治理第四十八条有效本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创建活动。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平安建设要求,结合本行业、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有特色的平安建设活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