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安建设条例/第二章 工作体制第十一条有效本省建立健全与周边省、直辖市或者其他在本省流动人口较多地区的平安建设合作机制,在信息共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生态环境保护、矛盾风险防范与化解、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加强协作,促进平安建设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