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按照集约利用、审慎合理的原则,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合理设置路内停车泊位,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相关标准划设路内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对停车泊位实施编号管理;(二)在人行道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等设施的,应当规范设置车辆进出通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设置车辆出入口;(三)符合国家和本市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的其他要求。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