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一般不得设置临时停车场。因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确需设置的,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并按照下列规定设置:(一)属于业主所有的开放式场地,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决定。(二)属于公共开放式场地,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决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进行现场勘察指导。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