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基层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机构,按照各自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收藏、展示、研学、传承等活动。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