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人才的储备、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学校成立玛纳斯史诗演唱团、开设兴趣班(课)。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设立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开展玛纳斯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培养专业人才。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