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能源、绿色发展等相关知识,引导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

鼓励新闻媒体开展对清洁能源产业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